中国制冷空调工业协会对行业资质等级认证的审定工作,协会下属制冷空调工程工作委员会进行制冷空调设备维修安装企业资质等级证书的初审、发放、管理、监督、年审和统计工作。
一、资质等级划分
资质等级依据经营范围进行分类划级管理,并按所维修安装的设备类别分为A.B.C.D四类。
A类:集中式空调设备(按主机的设备型式可分为:活塞式制冷机组、螺杆式制冷机组、离心式制冷机组、吸收式制冷机组、燃气空调机组、水源(地源)热泵机组、冰蓄冷空调机组以及汽车空调机组等)。
B类:净化空调工程设备(按净化工程等级1~9级划分)
C类:冷库设备与冷藏车(按冷藏库吨位可分为30吨至3000吨或以上)。
D类:户式(商用)制冷空调设备(包括家用空调器、家用电冰箱、家用冷柜、商用空调机、户式中央空调、商用展示柜、厨房冰箱、冷柜等)
A类:集中式空调设备(按主机的设备型式可分为:活塞式制冷机组、螺杆式制冷机组、离心式制冷机组、吸收式制冷机组、燃气空调机组、水源(地源)热泵机组、冰蓄冷空调机组以及汽车空调机组等)。
B类:净化空调工程设备(按净化工程等级1~9级划分)
C类:冷库设备与冷藏车(按冷藏库吨位可分为30吨至3000吨或以上)。
D类:户式(商用)制冷空调设备(包括家用空调器、家用电冰箱、家用冷柜、商用空调机、户式中央空调、商用展示柜、厨房冰箱、冷柜等)
同一个企业可同时获得上述两类或多类资质。对上述各类设备维修安装企业,按其维修安装规模、技术状况等划分为Ⅰ、Ⅱ、Ⅲ三级。
A类维修安装企业
Ⅰ级企业:能独立承担上述5种以上(含5种)主机设备型式的单机和系统组件的维修安装。
Ⅱ级企业:能独立承担上述3种以上主机设备型式的单机和系统组件的维修安装。
Ⅲ级企业:能承担上述主机设备形式中某一种单机和系统组件的维修安装。
Ⅰ级企业:能独立承担上述5种以上(含5种)主机设备型式的单机和系统组件的维修安装。
Ⅱ级企业:能独立承担上述3种以上主机设备型式的单机和系统组件的维修安装。
Ⅲ级企业:能承担上述主机设备形式中某一种单机和系统组件的维修安装。
B类维修安装企业
Ⅰ级企业:能独立承担所有净化等级的净化系统的维修安装;
Ⅱ级企业:能独立承担净化等级为7以下(含7)的净化系统维修安装;
Ⅲ级企业:能承担8以下(含8)的净化系统维修安装。
Ⅰ级企业:能独立承担所有净化等级的净化系统的维修安装;
Ⅱ级企业:能独立承担净化等级为7以下(含7)的净化系统维修安装;
Ⅲ级企业:能承担8以下(含8)的净化系统维修安装。
C类维修安装企业
Ⅰ级企业:能独立承担3000吨以上冷库制冷系统的维修安装或承担所有冷藏车维修安装;
Ⅱ级企业:能独立承担300吨(含300吨)至3000吨以下的冷库制冷系统维修安装或能承担B照冷藏车的维修安装;
Ⅲ级企业:能承担30吨(含30吨)至300吨以下的冷库制冷系统维修安装或能承担C照冷藏车维修安装。
Ⅰ级企业:能独立承担3000吨以上冷库制冷系统的维修安装或承担所有冷藏车维修安装;
Ⅱ级企业:能独立承担300吨(含300吨)至3000吨以下的冷库制冷系统维修安装或能承担B照冷藏车的维修安装;
Ⅲ级企业:能承担30吨(含30吨)至300吨以下的冷库制冷系统维修安装或能承担C照冷藏车维修安装。
D类维修安装企业
Ⅰ级企业:能独立承担户式中央空调、商用空调机、商用厨房冰箱、冷柜等所有家用(商用)制冷空调设备的单机和系统组件的维修安装;
Ⅱ级企业:能独立承担家用空调器和家用电冰箱两种以上家用(商用)制冷空调设备的维修安装;
Ⅲ级企业:能承担家用空调器和家用电冰箱或户式中央空调、商用空调与商用厨房冰箱、冷柜其中二种制冷空调设备的维修安装。
Ⅰ级企业:能独立承担户式中央空调、商用空调机、商用厨房冰箱、冷柜等所有家用(商用)制冷空调设备的单机和系统组件的维修安装;
Ⅱ级企业:能独立承担家用空调器和家用电冰箱两种以上家用(商用)制冷空调设备的维修安装;
Ⅲ级企业:能承担家用空调器和家用电冰箱或户式中央空调、商用空调与商用厨房冰箱、冷柜其中二种制冷空调设备的维修安装。
维修安装企业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具有本专业经营业务范围和服务规模相应的注册资金;
2、具有相应数量的专业技术人员和技术工人,特殊工种上岗持证率须达100%;
3、拥有相应的符合国家环保要求的营业场地和设施;
4、制冷空调设备维修安装资质等级评审基本条件详见附表。
1、具有本专业经营业务范围和服务规模相应的注册资金;
2、具有相应数量的专业技术人员和技术工人,特殊工种上岗持证率须达100%;
3、拥有相应的符合国家环保要求的营业场地和设施;
4、制冷空调设备维修安装资质等级评审基本条件详见附表。
二、资质等级审批程序
新建维修安装企业需向企业资质等级认证办公室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资料:
1、由企业负责人签署的资质审验申报表;
2、营业场所、设施等固定资产所有权或使用权证明文件及清单;
3、企业章程;
4、专业技术人员和特殊工种人员名单、技术职称证书及占从业人员比例;
5、已完成相关设备维修安装实例及接受服务企业的业绩证明;
6、其它有关文件。
1、由企业负责人签署的资质审验申报表;
2、营业场所、设施等固定资产所有权或使用权证明文件及清单;
3、企业章程;
4、专业技术人员和特殊工种人员名单、技术职称证书及占从业人员比例;
5、已完成相关设备维修安装实例及接受服务企业的业绩证明;
6、其它有关文件。
申请领取维修安装企业资质证书的程序如下:
1、填写《制冷空调设备维修安装企业资质审验申报表》并上报指定的有关资料。
2、由企业资质等级认证办公室负责对维修安装企业初审、维修安装企业的资质类别和等级后上报中国制冷空调工业协会审定。
3、经中国设备管理协会批准后颁发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并向社会公布。
4、企业被吊销资质证书不满六个月的,不得重新申请资质。
1、填写《制冷空调设备维修安装企业资质审验申报表》并上报指定的有关资料。
2、由企业资质等级认证办公室负责对维修安装企业初审、维修安装企业的资质类别和等级后上报中国制冷空调工业协会审定。
3、经中国设备管理协会批准后颁发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并向社会公布。
4、企业被吊销资质证书不满六个月的,不得重新申请资质。
对已开业的维修安装企业,由企业资质等级认证办公室按本管理办法进行审查,经初审合格者报中国制冷空调工业协会审定后,报中国设备管理协会批准,批准后颁发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对不合格者,应限期整改。
凡取得资质证书的企业,必须在维修安装合同和维修合格证书等文件上标明资质证书的等级和编号。
申请资质证书的企业,应按规定向中国制冷空调设备维修安装企业资质等级认证办公室交纳资质认证评审费、年审费。评审费、年审费收费标准按中国设备管理协会、中国制冷空调工业协会有关规定执行。
附表:制冷空调设备维修安装企业资质等级认证评审等级基本条件表
类别 内容 | A类 | B类 | C类 | D类 | ||||||||||
I | II | III | I | II | III | I | II | III | I | II | III | |||
1 | 注册资金(万元) | 300 | 100 | 50 | 300 | 100 | 50 | 300 | 100 | 50 | 100 | 50 | 10 | |
2 | 营业场地(㎡) | 1000 | 500 | 100 | 1000 | 500 | 100 | 1000 | 500 | 100 | 500 | 100 | 50 | |
3 | 设备原值(万元) | 50 | 20 | 5 | 50 | 20 | 5 | 50 | 20 | 5 | 20 | 10 | 3 | |
4 | 工程技术人员 | 总数 | 10 | 5 | 2 | 10 | 5 | 2 | 10 | 5 | 2 | 5 | 2 | 1 |
高/中级 | 1/4 | 2 | 1 | 1/4 | 2 | 1 | 1/4 | 2 | 1 | 3 | 2 | 1 | ||
5 | 技术工人 | 总数 | 30 | 20 | 10 | 30 | 20 | 10 | 30 | 20 | 10 | 10 | 5 | 3 |
高/中级 | 3/15 | 1/10 | 5 | 3/15 | 1/10 | 5 | 3/15 | 1/10 | 5 | 1/4 | 2 | 1 | ||
6 | 年营业额(万元) | 100 | 50 | 30 | 100 | 50 | 30 | 100 | 50 | 30 | 50 | 30 | 10 | |
7 | 技术管理应符合有关专业要求。 | |||||||||||||
8 | 特殊工种电工、电焊工持证上岗率100%,专业培训合格率符合有关要求。 | |||||||||||||
备注 | 1、数据前均为≥值; 2、设备原值中,制冷空调维修专用设备的原值必须达到50%以上。 3、申报企业资质等级认证单位必须以制冷空调设备维修为主,没有维修业务不能参与评审; 4、同时申报多类资质等级的企业年营业额应分别核算。(年营业额仅指维修安装金额,不包含设备金额) |